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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服务】

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保障程序

明确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山砚山机场(以下简称“文山机场”)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要求,规范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流程以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及机场相关要求,制订文山机场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保障程序

一、运输人体捐献器官的规定

(一)定义

人体捐献器官,是指摘取自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

OPO,是指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简称OPO)。

(二)证明文件

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时,OPO工作人员应当携带《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书》),注明所运输器官的合法来源、用途、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三)运输协议书

由于人体捐献器官本身法律属性特殊,保存时限要求较高、承运时存在由航班不正常造成器官衰坏不能使用的风险,可能会引发法律诉讼、巨额索赔和负面舆论,因此旅客在购票时应请其签署相关航空公司的人体捐献器官运输协议书

(四)人体捐献器官的运输要求

1.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专用容器,可有效保温、防震,密封性好(不会散发异味、不会渗漏液体),容器外观不会对其他旅客造成影响,且不会因为飞行过程中机舱气压变化、飞机颠簸而导致器官损坏并在容器外显著位置张贴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见附件1)。

2.运输专用容器内含有危险品的,应符合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航空公司行李运输要求拒绝运输。

3.除另有规定外,人体捐献器官应由OPO工作人员放置于运输专用容器中作为手提行李运输,并在运输过程中自行照管。

4.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专用容器尺寸超过航空公司允许旅客携带手提行李最大尺寸的,由地服部与航空公司联系确认是否要求OPO工作人员购买客票,使用占座行李的方式进行运输。

5.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机场OPO工作人员开通人体捐献器官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乘机手续、优先通过安检登机

二、工作职责

(一)地服部

负责接收航空公司通报的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信息,为OPO工作人员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值机,查验相关器官运输证明文件,为通过查验的OPO工作人员办理乘机手续,负责特殊情况的处置。

(二)安检站

负责OPO工作人员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检,对OPO工作人员、装有人体捐献器官的运输专用容器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三)航务部

航务部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尽可能安排靠桥机位,负责协调各保障部门,快速保障航班出港。

(四)安全服务管理部

负责监督以上部门按照本保障程序要求做好人体捐献器官的运输保障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责任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信息传递

(一) 航务部或地面服务部接收到航空公司传递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携带人体捐献器官乘机信息后,详细登记乘机日期、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运输器官或其他注意事项等信息,

(二)信息汇总至地服部,地服部及时将信息通知值班领导及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保障流程在航班起飞当日进行保障。

四、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运输地面保障程序

(一)咨询服务  

地服部设立客服电话0876-3896063,受理有关人体捐献器官运输咨询相关事宜,应告知其人体捐献器官的航空运输要求,包括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装及安检要求等信息,提示航空运输可能存在的风险等。  

(二)值机

1)值机工作人员可通过扫描OPO工作人员携带的确认书》二维码、拨打国家卫计委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24小时应急电话(400-6686-836)等方式查验器官运输证明文件,核查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专用容器及内装物是否符合运输安全要求,并向OPO工作人员说明航空运输可能存在的风险。

2)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专用容器内含有保存人体捐献器官所必须的液态物品的,不受液态物品航空运输条件的限制,但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人体捐献器官运输容器内含有民航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时,值机工作人员征询承运航空公司授权,取得承运航空公司的同意才可办理

3)经查验《确认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专用容器及内装物符合要求的,值机工作人员反馈承运航空公司,按航空公司通知书面出具同意承运证明,并留存《确认书》副本,为OPO工作人员安排前排座位

4)临时申请处置

OPO工作人员明确获取人体捐献器官时间并确定所乘航班班次后,应至少在航班起飞前四个小时通过客服电话联系航空公司,咨询航空公司相关规定并提出运输申请,告知航空公司人体捐献器官类型、包装尺寸、涉及的危险品等信息。如OPO工作人员在现场临时申请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保障需求:一是确认运输航班信息;二是核实旅客的证明文件;三是检查运输容器包装是否完好,符合运输要求;四是立即将临时申请人体捐献器官运输通报承运航空公司,征得同意后方可按以上程序为OPO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机上有OPO工作人员携带人体捐献器官的信息通知安检站、航务部塔台请其做好航班及旅客的优先保障工作

4)值机工作人员在航班起飞后30分钟内,上报承运航空公司保障情况,并由承运航空公司通知始发站、中转站、目地站各地面保障单位

(三)安全检查

安检接到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通知,为携运工作人员开通绿色安检通道,并根据《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手册》《关于明确部分特殊物品安全检查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内容负责对携带人体移植器官乘机旅客进行安全检查。

1)检查OPO工作人员航空公司或机场地服部提供的书面同意承运证明、《确认书》和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并留存书面同意承运证明及《确认书》副本。

2)除装有人体捐献器官的运输专用容器外,OPO工作人员的其他行李物品应按照正常程序接受安全检查。

3装有人体捐献器官的运输专用容器应当接受民航行李安检设备检查,无疑点的可不再进行开箱检查;无法用X射线安全检查仪检查的,可用手工等方法检查。

4)对不予配合拒绝接受安全检査的,机场安检站有权拒绝放行。

(四)候机

地服部将OPO工作人员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保障信息上报塔台,塔台安排保障航班停靠近机位,并OPO工作人员信息通知航空公司机组成员。

(五)登机

地服部工作人员优先将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送至登机口,并与乘务员进行交接。

(六)起飞

遇拥堵、流量控制或航班延误等特殊情况时,塔台安排OPO工作人员乘坐的航班飞机优先起飞。

(七)到达

1)地服部协调塔台,安排保障航班优先停靠近机位

2)根据始发站通知的信息,积极引导OPO工作人员优先下机,按照旅客的要求提供帮助。

五、特殊情况处置

(一)晚到的处置

1)OPO工作人员未在航班起飞前30分钟到达机场,值机当班人员应主动联系旅客,预估旅客到达时间并通知各相关部门。

2OPO工作人员在飞机舱门关闭前达机场的,机场按照航空公司通知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乘机手续、优先通过安检登机。

3OPO工作人员在飞机舱门关闭后到达机场的,由航空公司负责、机场协助安排改签临近航班。

(二)航班延误的处置

1)OPO工作人员所预定的航班发生延误时地服人员应告知航班延误信息,并根据其本人意愿协助办理乘机或退、改签手续

2)继续使用航空方式转运人体捐献器官的,除天气因素等不可抗力外,航务部应配合航空公司保障承运人体捐献器官的航班优先起飞;改用其它交通方式转运人体捐献器官的,地服部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帮助。

(三)航班满员的处置

1)遇航班满员等特殊情形,OPO工作人员无法乘坐计划航班,且在人体捐献器官保存期限内无其他适合的航班,航空公司授权地服部优先保障携带人体捐献器官的OPO工作人员乘机。

2)经协调,OPO工作人员仍无法乘机的,在航空公司确认可以保障人体捐献器官运输安全及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承运航空公司的通知要求,为OPO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如可委托机组人员携带转运器官,必要时可通过航空货物运输,并说明航空公司不承担人体捐献器官保管责任。

(四)备降航班处置

机场在接收到备降航班保障有人体捐献器官的运输情况时,在航班恢复运行后,各部门应优先保障OPO工作人员乘坐的航班。

航班备降后OPO工作人员选择改变运输方式的,地服部应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帮助。

(五)证件不全处置

OPO工作人员未携带《确认书》的,值机人员应拨打国家卫计委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24小时应急电话核实相关情况,并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确认书》副本。

《确认书》无法通过查验的,机场将视OPO工作人员为普通旅客,无需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按照正常程序开展安全检查、行李运输等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OPO工作人员自行承担。

六、培训要求

机场、地服部、安检站对从事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相关工作的人员每年开展一次培训,使其熟悉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掌握文件及包装检查、绿色通道开启、特殊情况处置、安全检查等相关要求。

七、监督检查

安全服务管理部将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纳入监督检查,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实施监督检查。

八、记录保存

本方案中涉及到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需保存的相关文件、学习培训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十四个月。

 

 

附件1: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

 附件2:

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

 

接收单位:XXXX医院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通讯邮箱:XXXXX@XX.XXX

器官移植中心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通讯邮箱:XXXXX@XXX.com

兹证明XXXXXXXXX医院于201X年X月X日X时X分接受XXXX医院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器官匹配后所分配的1个X型血某器官(XXXXX),用于本中心等待名单上的移植等待者XXX(XXXXXXXX,XX证,XXXXXXXXXXXXXX),并申明保证以下:

1.遵守国务院第491号令《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器官分配政策。

2.如因特殊原因,上述器官(段)最终未能用于上述器官移植等待者时,将立即通知器官获取组织,双方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器官再分配或作合适处理。

3.移植术后72小时内将接受者移除等待名单,并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内向器官获取组织反馈接收者病史资料及术后恢复情况。

 

 XXXX医院(签章)

 (中心负责人/主治医生签名或单位盖章)

XXXX医院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通讯邮箱:XXXX@XX.XXX

 

第一步:关注微信公众号:COTRS2011(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

第二步:查看消息,扫描二维码验证本器官接受确认书有效性